临床医学+X委员会
临床医学+X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主 任:詹启敏
副主任:饶 毅、乔 杰、张平文
委 员:(按姓氏笔划排序)
尹玉新、邓旭亮、任秋实、汤 超、杨 莉、肖瑞平、
吴 虹、张 宁、陆 林、姜保国、高 文、高毅勤、
黄 如、谢晓亮、潘凯枫
秘 书:韩鸿宾
职责及议事规则
北京大学临床医学+X委员会是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。为确保临床医学+X委员会有序、有效运行,依据《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》等文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临床医学+X委员会是在学科建设委员会指导下,协助开展医学为核心与牵引的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,研究、审议医学领域交叉学科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,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议事机构。
二、组织结构
第二条 临床医学+X委员会委员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并讨论通过,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三名。委员的变动、更替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。
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委派秘书一名,协助临床医学+X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。
三、职责任务
第四条 临床医学+X委员会的职责包括:
1.研究、论证北京大学医学与理工人文等学科交叉发展与建设的方向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,审议医学相关交叉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和新建实体机构规划;
2.对临床医学+X研究相关学科资源的统筹协调提出建议,在人才队伍建设、合作研究、学术交流等方面,发挥资源集合共享的优势,实现效益最大化;
3.审议临床医学+X研究的人才培养机制及教学任务的协调方案;
4.讨论临床医学+X研究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共同需求,提出解决议案并推动落实;
5.研究、处理学科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议事规则
第五条 临床医学+X委员会的议事规则:
1.临床医学+X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根据待议事项的数量和紧迫程度,可不定期召开会议;
2.全体会议应达到2/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可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召开会议;
3.对于重大学科议案(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规划、重大项目建设、新建实体机构等),应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,依据超过半数(含)以上的意见,方可做出决定;
4.一般学科建设事项,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;
5.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,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对有关议题做出说明;
6.临床医学+X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时,如议题涉及委员本人,应予回避,没有投票权;
7.临床医学+X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授权,不得泄露会议内容。
五、附则
第六条 本规则经2016年12月13日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第七条 本规则由临床医学+X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