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
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主 任:王 博
副主任:申 丹、张平文
委 员:(按姓氏笔划排序)
王跃生、王锁劳、王缉思、付志明、宁 琦、杨 河、
张 帆、张国有、杭 侃、荣新江、昝 涛、姚 洋、
贾庆国、钱乘旦
秘 书:王周谊
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
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(以下简称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)是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委员会)下设的专门委员会。为确保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有序、有效运行,依据《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》等文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是在学科建设委员会指导下,协助开展区域与国别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,审议区域与国别研究学科建设相关事项,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议事咨询机构。
二、组织结构
第二条 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委员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并讨论通过,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两名。委员的变动、更替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。
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委派秘书一名,协助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。
三、职责任务
第四条 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:
1.研究、论证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的发展方向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,以及与区域与国别研究相关的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和新建实体机构等规划;
2.对区域与国别研究相关学科资源的统筹协调提出建议,在研究合作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学术交流等方面,发挥资源集合共享的优势,实现效益最大化;
3.审议区域与国别研究的人才培养机制及教学任务的协调方案;
4.讨论区域与国别研究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共同需求,提出解决议案并推动落实;
5.研究、处理学科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议事规则
第五条 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:
1.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全体会议应达到2/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召开会议;
2.一般学科建设事项,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;对于重大学科议案(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规划、重大项目建设、新建实体机构等),应由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,依据简单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;
3.如议题涉及参加会议的委员本人,该委员应予回避,没有投票权;
4.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授权,不得泄露会议内容。
5.社科部、学科办、人事部、研究生院、教务部、国际合作部、基金会等单位列席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会议,经主任委员批准,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。
五、附则
第六条 本规则于2016年12月13日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第七条 本规则由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