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科建设委员会

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

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
  任:张平文

  员:(按姓氏笔划排序)

方  方、任羽中、刘克新、孙庆伟、肖  渊、张  宁、

张  蓓、张新祥、姜国华、夏红卫、徐善东、殷雪松、

龚六堂、蒋广学、韩鸿宾、傅绥燕、谭文长

  书:宋令阳

 

 

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

北京大学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是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委员会)下设的专门委员会。为确保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有序、有效运行,现依据《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》等相关文件和实际工作情况,特修订本办法。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是在学科建设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指导下,为北京大学涉及学科支撑服务的图书、信息化、公共平台、人才培养、科研服务、博士后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,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。

二、组织结构

第二条 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由分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担任;委员若干名,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;职务任职的委员随职务任免而更替。当委员变更或需新增相关职能部门时,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委员调整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执行。

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为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提供运行服务支撑,并委派秘书一名,协助开展相关工作。

三、职责任务

第四条 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:

1.审议学校图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经费预算分配方案;

2.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建校级公共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;

3.审议校级公共平台经费预算投入和建设情况,并开展绩效评估考核等方面工作;

4.为科研组织管理投入提供意见和建议;

5.为人才培养投入提供意见和建议;

6.为海外学者讲学、研究等方面提供资助建议。

四、议事规则

第五条 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的议事规则:

1.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全体会议应达到2/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召开会议;

2.一般学科支撑体系建设事项,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;对于重大议案,应由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,依据简单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;

3.如议题涉及参加会议的委员本人,该委员应予回避,没有投票权;

4.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授权,不得泄露会议内容。

五、附则

第六条 本规则2020年2月修订,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
第七条 本规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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