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后专项支出流程

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博士后专项用于支持博士后培养。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博士后专项支出流程如下:

1、接受博士后的院系根据博士后与院系和导师协议情况,明确博士后进站日期、在站期限、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经费来源,填写“博士后出资经费说明”,由经费负责人签字,博士后接受院系盖章后,递交至基本科研业务费办公室。

2、基本科研业务费办公室审核经费来源后,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、财务部出具证明,同意将经费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博士后专项。

3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证明,按照博士后在站期限,从博士后专项支出博士后经费。

4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在每年度5月份,向基本科研业务费办公室出具上一年度(1-12月)从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博士后专项支出经费的明细单。

5、基本科研业务费办公室核对无误后,与531日前,向财务部出具“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博士后专项”拨款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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