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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导专项博士后专项支出流程
引导专项设立博士后专项用于支持博士后培养。引导专项中博士后专项支出流程如下:
1、接受博士后的院系根据博士后与院系和导师协议情况,明确博士后进站日期、在站期限、在引导专项中的经费来源,填写“博士后出资经费说明”,由经费负责人签字,博士后接受院系盖章后,递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2、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经费来源后,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、财务部出具证明,同意将经费列入引导专项资助博士后专项。
3、财务部根据拨款证明,按年度拨付博士后经费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证明,按照博士后在站期限,从博士后专项支出博士后经费。